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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9
- 來源:中科檢測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為了掌握土壤污染狀況而進行的一項重要活動,它涉及到土壤、農作物所含污染物的種類、含量水平及其空間分布的調查,以及對人體、生物、水體或空氣的危害的考察。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三個階段
一、?污染識別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目的是識別潛在的污染源。在這個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如果通過這一階段的調查確認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場地的環境狀況可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二、?污染證實階段?
在污染識別階段確認場地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后,進入污染證實階段。這個階段以采樣與分析為主,通過詳細采樣分析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程度)和空間分布。
這一階段通常可以分為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兩步進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計劃、現場采樣、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等步驟。
如果污染物濃度未超過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
三、?補充采樣和測試階段?
若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污染修復,則進入第三階段。這一階段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獲得滿足風險評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本階段的調查工作可單獨進行,也可在第二階段調查過程中同時開展。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標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一部專門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導原則。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這些標準具體規定了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允許限值,為調查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依據。
此外,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時,還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術規定和導則,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以確保調查過程的規范性和結果的可靠性。
這些規定和導則涵蓋了從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分析到報告編制等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要求,旨在提高調查工作的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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