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查 項目背景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1年2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對碳核查做出規定: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核查結果應當作為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依據;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
碳核查是政府主管部門指派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機構對碳排放管控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的過程。
碳核查是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
碳 核查依據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3批24個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氣候[2016]57號)及其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參考指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等附件;
2016年5月13日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
碳 核查目的
碳核查是為政府服務,為政府要求控排企業開展碳履約工作提供數據依據。
其標的也非常單純明確,即按照核算指南要求計算出該年度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碳 核查流程
核查機構開展碳核查的流程包括8個步驟:
1)簽訂協議
2)核查準備
3)文件評審
4)現場核查
5)核查報告編制
6)內部技術評審
7)核查報告交付
8)記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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