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事項:
(1)對涉案“火焰復合機及打卷分卷機”是否符合圖紙設計進行鑒定;
(2)對涉案“火焰復合機及打卷分卷機”能否正常運轉,能否將一般物料進行復合,能否實現打卷分卷功能進行鑒定;
(3)如涉案“火焰復合機及打卷分卷機”不能正常運轉,其改動部分(不符合圖紙設計要求)是否是導致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主要原因進行鑒定。
2、鑒定資料:當事人“產品質量鑒定申請書”、開庭筆錄。
3、鑒定依據:
(1)QB/T 2982-2008《火焰復合機》;
(2)FZ/T 80007.1-2006《使用粘合襯服剝離強力測試方法》;
(3)雙方簽訂的《合同》。
4、產品質量爭議情況:
根據委托方反映情況及提供的資料,雙方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標的物為火焰復合機(規格型號:ZPH-B-2000)一臺及打卷分卷機(規格型號:2000)一臺。某機械公司(供方)將機器送至某紡織公司(需方),并派員進行安裝、調試機器。安裝完成后,由于缺少配件、存在故障等問題,經過多次調試仍無法正常使用。需方認為機器有明顯的質量問題。供方則表示機器可以正常開機,不存在質量問題。
5、鑒定結論:
(1)涉案“火焰復合機及打卷分卷機”的狀態與供方提供的產品圖片相比有部分改動,但不影響整臺設備的復合、分卷打卷功能;
(2)涉案“火焰復合機”能夠開機運行,涉案“打卷分卷機”能夠實現其打卷、分卷功能 ;
(3)涉案“火焰復合機”火焰溫度偏低,不符合QB/T 2982-2008《火焰復合機》火焰溫度的要求;試產結果表明,其不能對一般物料進行有效復合。
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
整體技術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