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章
新聞資訊
INFORMATION CENTER
放射衛生預評價內容及法規依據是什么
  • 49次
  • 2024-09-11
  • 來源:中科檢測

    放射衛生預評價是預測、評估放射性危害種類及強度(濃度),預測、評估項目建成后工作場所中的輻射強度及其可能對工作人員或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從源頭控制職業病。提出合理的改進建議,使輻射防護達到最優化,避免發生放射性事故或者職業病。


    放射衛生預評價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其中,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放射衛生預評價內容


    放射衛生預評價主要針對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或施工前對其輻射防護措施、輻射監測計劃、輻射危害、放射防護管理等進行全面評價,提出合理的改進建議,使輻射防護達到最優化,同時為衛生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職業衛生審查提供技術依據。


    放射衛生預評價流程


    業務受理→擬訂檢測與評價方案→方案內審→編制評價報告→內部評審→專家評審并修改→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