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空氣消毒機 備案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網上備案辦事指南》和《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要求,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合格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公示。中科檢測開展紫外線空氣消毒機備案檢測服務,具備CMA、CNAS資質認證。
紫外線空氣消毒機備案 檢測項目
殺菌因子:紫外線強度/臭氧濃度;紫外線輻照強度
泄漏量:紫外線泄漏量;臭氧泄漏量;臭氧泄漏量
循環風量;
空氣消毒效果鑒定:模擬現場試驗(白色念珠菌、等等);現場試驗(自然菌)
病毒殺滅試驗:腸道病毒、流感病毒、輪狀病毒、冠狀病毒等
安全性指標: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致突變試驗
紫外線空氣消毒機備案檢測 評價內容
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含結論)、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批文情況。其中、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還包括產品配方,消毒器械還應當包括產品主要元器件、結構圖。
責任單位的衛生安全評價應當形成完整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和評價資料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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