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狀況 調查背景
根據《土壤法》第五十九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含重點監管企業),作為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土壤污染狀況 調查依據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9)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25.6-2019)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點位布設技術規范(環發[2006]129 號)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評價技術規定(環發[2008]39 號)
全國土壤狀況調查土壤樣品采集(保存)技術規定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
地下水環境調查技術規范(HJ/T164-2004)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保部 2017 年第 72 號公告)
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2014 年 10 月)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 1019—2019)
土壤污染狀況 調查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程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資料收集與分析
2)現場踏勘
3)人員訪談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初步采樣分析:制定初步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現場采樣、數據評估與分析
2)詳細采樣分析:制定詳細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現場詳細采樣、數據評估與分析
第三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環境特征參數調查
2)受體暴露參數調查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服務優勢
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在土壤環境調查上具備豐富的經驗。
1)具備《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全項資質。
2)列入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從業單位名錄、佛山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從業單位名錄、東莞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從業單位名錄、肇慶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從業單位登記名單、韶關土壤調查與風險評估類名錄、韶關土壤場地調查監測檢測類登記名錄、韶關技術咨詢類登記名錄、韶關工程效果評估登記單位名錄。
3)配備了大型精準檢測設備3000余臺/套,其中包括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發射光譜儀、有機物快速篩查(PID)、重金屬篩查(XRF)、地下水快速監測設備等,同時自有采樣車1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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